失信和限高的区别
发布时间:2022/8/26 13:00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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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信和限高的区别
1、适用条件不同
“失信”的适用条件更严格,“准入门槛”更高。
“失信”针对“故意不还钱”的被执行人。“失信”是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对其进行信用惩戒。
“限高”针对“没钱还”的被执行人。“限高”是“限制高消费”的简称,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。
2、限制期限不同
一般来讲,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,对他的限高没有期限。
失信的期限则因被纳入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分。有些情形下失信的期限为两年,例如违反财产报告制度、违反限制消费令等;当被执行人以暴力、威胁方法妨碍、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,则可以延长一至三年。
3、产生威力不同
限高侧重在消费领域限制被执行人的“挥霍”行为。
失信则侧重在多个社会层面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, “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