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喊名写借条借款是否可以不还?
发布时间:2023/11/6 7:35:32
债鲸网(债权出售引领者)小编整理发布:
问:马某是一学校食堂承包人,因资金短缺于2022年5月9日向我借款5万元,并出具了借条,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。马某在其所写借条中的“借款人”后面写的是马某的喊名“马老四”。因我与马某相识,大家也都叫马某为“马老四”,所以当时我也没提出异议。借款到期后,马某以“马老四”不是其本人为由,拒绝偿还借款。请问,马某能否以此作为理由不予还款?
答: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,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;第一百零八条规定,债务应当清偿。只要借款关系存在,且借款不属于非法债务,马某就应当承担还款责任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本案中,如果你能通过当地群众证明“马老四”与马某为同一身份,或通过司法文字鉴定借条确为马某所写,马某则应承担还款责任。